台堅持與港府先談好管轄權才討論陳同佳入境
對於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仍未能取得入境簽證赴台投案。台灣的陸委會表示,士林地檢署已收到陳同佳透過委任律師的遞狀,但基於事實調查需要,港府應務實回應早先台方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
陸委會重申,案件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之行使,必須由雙方政府先談好相關事宜,才能討論陳同佳入境問題。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在本港出獄一年,案中死者潘曉穎的母親要求陳同佳,最遲今日起行赴台投案,否則不會為他求情。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表示,陳同佳暫時未有辦法取得簽證,因此未能在今天起行前往台灣。
管浩鳴表示,在合情合法前提下,希望雙方都能幫助陳同佳盡早日赴台,本著「人道主義」原則,幫助陳同佳早日成行。至於涉及案件的法律原則,管浩鳴表示無法給予意見。
他又表示,台灣的代表律師昨天下午,再向負責處理案件的士林地檢署處交陳報狀,已經多次聯絡窗口,重申陳同佳願意到台灣的意願,現正等候地檢處回覆,落實入台許可之安排。
士林地檢署回覆傳媒查詢亦證實,昨日下午接獲陳同佳的陳報狀,後續處理方式會由承辦檢察官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