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违特权法捣乱内会 民主派7人被捕周4提堂
警方今早在多个地点探取行动,拘捕7名包括现任和前任立法会议员及民主派人士,各人涉嫌违犯《立法会特权法》。警方下午表示,7人已被落案起诉,他们稍后会获准保释,星期四将会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被捕者分别为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胡志伟、尹兆坚、黄碧云、工党议员张超雄和主席郭永健、人民力量前议员陈志全、议会阵线前议员朱凯廸。据了解,许智峯亦在警方的拘捕名单,涉嫌违反藐视罪及干预罪,消息指,警员目前未联络到他。
警方指,被捕的6男1女,与今年5月8日下午在立法会大楼的事件有关,他们涉嫌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的“藐视罪”及“干预立法会人员罪”,目前仍在调查,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而事发当日在立法会公众席抗议的工党主席郭永健,就收到警方电话通知违反藐视罪及干预罪被捕,他自行到红磡警署。
上年度立法会内会多次开会未能选出新一年度主席,议会多项工作未能进行。最终民建联李慧琼以原主席身份,于5月8日在保安护送下,提早进入会议厅坐上主席台,直至下午主持会议。民主派议员反对,指她无权主持会议,与其他建制派议员发生推撞,场面混乱,多名议员被逐出会议室,其中朱凯廸、陈志全和谭文豪被保安员抬走。而当时在公众席的郭永健,就因被指向建制派座位抛掷纸张被保安制服。
根据《特权法》第17C条,任何人在立法会或任何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引起或参加任何扰乱,致令立法会或该委员会的会议程序中断或相当可能中断,即属干犯“藐视罪”,可处罚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如持续犯罪,则在持续犯罪期间,另加每日罚款2000元。根据第19条,任何人袭击、干预、骚扰、抗拒或妨碍任何正在执行职责的立法会人员,即属干犯“干预立法会人员罪”,可处罚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而《基本法》第79条亦列明,议员如果被判监1个月以上,并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解除职务的议案,有关议员将丧失议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