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稱禠奪4議員資格符合基本法規定 冀泛民議員考慮整體利益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林鄭月娥稱禠奪4議員資格符合基本法規定 冀泛民議員考慮整體利益

特區政府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宣布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及梁繼昌四人,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4名議員早前報名換屆選舉時,因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要求,被裁定提名無效,自然就不具備出任議員的資格及條件,否則明顯是偏離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104條的解釋,如果他們又繼續坐在立法會內,是有點不符合邏輯和政治倫理,亦是自相矛盾。

林鄭月娥指出,特區不能自行決定,於是請求中央政府提請全國人大,從憲制層面去解決問題。她又指,有關決定合憲、合法、合理、必要,完全符合《基本法》規定,強調做法並非針對任何一位議員,只是因應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以及今次因疫情延後選舉發生的特殊情況,確保延任的立法會議員,符合《基本法》要求及條件。

林鄭月娥說,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有堅實的基礎,立足明確,不容挑戰,強調今次情況特殊,立法會選舉因為疫情關係,押後一年,並非以後每名議員資格都要由人大常委會決定。她又指,並非在近日訪京期間提出提呈人大,亦不是因為見到議員近日拉布「離譜」才提出,決定與議員有無「拉布」無關。

林鄭月娥提到,以拉布作為延長審議時間,對政府政策表達不滿,不應該視為推翻政權或不擁護,但如果拉布至一年半載一件事做不到,肯定是影響行政機關,影響擁護及效忠特區。 被問到今次做法是否等同「僭建」基本法及「行政獨大」,林鄭月娥解釋,今次人大常委的決定,並無賦權行政長官作出決定,她又指,人大常委在8月11日決定第六屆立法會延任不少於一年,但並非立法會議員延任,現時的問題是基本法落實過程中的憲制問題,人大常委有權力作出解釋,並不存在行政機關獨大。

至於如何「依法認定」議員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等的法定要求,林鄭月娥指,香港亦有多條法例處理議員資格的事宜,例如立法會條例列明,律政司長如認定議員喪失行事資格,可以向原訟庭提出法律程序;基本法條文亦有訂明,如議員行為不檢及違反誓言,獲在席3分2議員通過便會取消資格;港區國安法亦有條文訂明,任何人如經法院裁決干犯違反國家安全罪行,會喪失參選資格,現任議員亦會即時喪失資格。

林鄭月娥被問到,4位即時喪失資格的立法會議員,是否終身不可參選,她指,除非干犯港區國安法,並經法院裁定達反國安罪行,現時並沒其他法例能使人終身不可選舉;他們下屆若再被提名,就由選舉主任按法律決定。

林鄭月娥表示,對民主派議員表明集體總辭的決定無特別看法,指是議員的決定,希望他們考慮整體利益,對社會帶來甚麼效果,又反問提出請辭的議員,是否願意立法會失去他們的聲音,為何願意放棄關鍵監察政府的角色。 林鄭月娥又不認為民主派議員集體總辭後,立法會等於橡皮圖章,認為說法不公道,指即使是建制派的議員,在很多情況下都因為做得不夠完善,或者選民不支持為由,不通過草案,強調每名立法會議員都需要為自己行動,向選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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