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炒」議員終「自炒」 撥亂反正續有來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並通過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決定」),訂明立法會議員因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不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一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而特區政府亦即時宣佈早前參選立法會被裁定提名無效的楊岳橋、郭榮鏗等四人即時喪失議員資格。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決定之前,反對派議員就以「鬧辭」要挾。但事實上,早在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已基本法第104條做出解釋,確定「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國香港特區」是參選和出任立法會議員的法定要求和必要條件,做出虛假宣誓或在宣誓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只可惜,反對派政客一直忽略基本法的規定,在議會內製造混亂,阻撓特區政府施政,在議會外宣揚暴力,縱容非法行為,更有甚者,利用議員身份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如今被DQ,再次印證了追逐「攬炒」只會「自炒」。
基本法雖然訂明了有關擁護和效忠的規定,但香港本地的《宣誓及聲明條例》、《立法會條例》等一直缺少「違反立法會誓言」的具體定義和循此取消議員資格的具體程序。是次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訂明了參選和擔任立法會議員應有的「愛國者標準」,並賦權特區政府執行有關標準,將基本法的規定落到實處,更彰顯了「行政主導」的原則,對香港政治重回正軌、恢復正常有重要意義。
早前有民調顯示,62%受訪者認為不真誠擁護基本法者不應擔任立法會議員,有近半受訪者認為議員「拉布」涉嫌違反就職誓言應被DQ。是次行政長官向中央提出DQ反對派立法會議員的請求,是順應民心的舉措,但須知,市民對反對派區議員“煽暴”、“播獨”亦同樣有強烈不滿。可喜的是,行政長官已經表示,特區政府正研究修訂本地法例,落實《港區國安法》第六條的規定,清理包括區議員在內的全體公職人員中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人士。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不是一句口號,筆者相信,類似的撥亂反正措施將陸續有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