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拒接納警員供詞 兩青年涉非法集結及藏武器均脫罪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法庭拒接納警員供詞 兩青年涉非法集結及藏武器均脫罪

兩名青年涉嫌去年11月在西灣河參與非法集結被捕,各被搜出鎚子,被控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名。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黃雅茵表示,拘捕被告的兩名警員,證供出現明顯誤差和重大遺漏,並不可靠,裁定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裁決官表示,案發時現場有很多人參與非法集結,有各種顏色衣服的人來往,穿黑衣並不特別可疑,兩名拘捕被告的警員,非全部時間留意被告,單憑衣著不排除認錯。

其中拘捕首被告的警員供詞指,被告於追逐期間離開視線3秒,經審訊後發現是離開視線9秒。而在被告腰間跌出的鎚子長27.5厘米,但警員在記事冊和供詞中再錯寫成15厘米,相差逾12.5厘米,裁判官認為不可能在目測下出現如此誤差。

至於拘捕次被告的警員,於記事冊和庭上證供交代非法集結現場有50多名黑衣人,案發後撰寫的供詞卻是20多名黑衣人,裁判官表示,不能理解關鍵性證供為何出現偏差。

裁判官又說,警員原本指當日聚集的人群穿黑衣,後來改稱非單憑衣著識別人群,而是特別留意被告兩次出言侮辱警員,但在證供卻並未提及,庭上經主控提醒後才記起,裁判官認為解釋不充分。裁決官指出,警員證供出現非常多重要遺漏,不接納警員為誠實可靠證人。 

報稱無業的26歲被告羅俊傑及21歲學生黃衍偉,被控在去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大石街及成安街交界,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非法集結,並使用口罩作蒙面物品,以及各管有一個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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