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呂智恆涉阻食環署職員清理連儂牆 判無罪兼得訟費
社工呂智恆涉嫌去年11月阻撓食環署人員在港鐵粉嶺站外清理連儂牆,被控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今日在粉嶺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
裁判官批評控方證人、食環署督察麥慶安,案發時無穿制服,無表明身份及出示委任證,故意隱瞞自己公職人員的身份,誤導被告相信他是外判職員,是有違公義,令被告墮入圈套,負上刑責。裁判官又質疑控方依賴一個故意隱暪公職身份的人去指證被告,有濫用司法程序之嫌。
社工呂智恆涉嫌去年11月阻撓食環署人員在港鐵粉嶺站外清理連儂牆,被控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今日在粉嶺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
裁判官批評控方證人、食環署督察麥慶安,案發時無穿制服,無表明身份及出示委任證,故意隱瞞自己公職人員的身份,誤導被告相信他是外判職員,是有違公義,令被告墮入圈套,負上刑責。裁判官又質疑控方依賴一個故意隱暪公職身份的人去指證被告,有濫用司法程序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