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示威現場學生藏摺刀 官判無罪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灣仔示威現場學生藏摺刀 官判無罪

一名23歲男學生,去年9月在灣仔示威現場,藏有摺刀及對講機等物品,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以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兩項罪名,今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裁決時指,無證據顯示被告與當日港鐵站出口的縱火案有關,控方亦未能證明被告有意圖使用有關物品犯案。裁判官信納辯方證人指,涉案的摺刀及萬用刀,是被告兼職工作時,用作裝嵌電腦硬碟。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有反修例示威者在港鐵站出口外投擲汽油彈,警員在莊士敦道近太源街,見到被告將手上瓶裝物體內的液體倒進另一玻璃瓶內,懷疑正在製作汽油彈,上前追截並將他拘捕,被告當時亦持有黑色噴漆,警員在他背包及身上搜出摺刀及對講機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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