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圍警總黃之鋒判囚13個半月 周庭林朗彥分別入獄10個月及7個月
前香港眾志 3名成員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涉嫌去年6月21日包圍警總,早前分別承認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控罪,黃之鋒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3個半月,周庭被判入獄10個月,林朗彥被判囚7個月。周庭向法庭申請保釋等候刑期覆核上訴,被法庭拒絕,三人即時入獄。
裁判官王詩麗指出,在騷亂等大規模公眾活動日益增加的情況下,本案案情更加嚴重,伙同犯案比單獨犯案更嚴重,有人善於言語,有人精於部署,有人負責後勤。
裁判官指出,黃之鋒以包圍警察總部為目的,挑戰警方權威,集結歷時15小時,9000人包圍警總,形容規模大、時間長,黃之鋒積極扮演領導人角色,統籌示威者訴求;周庭從旁協助,積極參與集結。他們與林朗彥夥同犯案,同樣是積極參與者,煽惑行為導致多人集結,對在場人士人身安全造成威脅,也造成交通嚴重阻塞。
裁判官王詩麗指,判刑需具阻嚇性,避免有人有樣學樣,需要反映法庭維護公眾秩序的決心,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
去年6月21日反修例示威者包圍警總,堵塞出入口、塗鴉外牆等,到凌晨散去。庭上早前播出多條新聞片段,包括顯示黃之鋒呼籲包圍警總、拒絕警方談判專家,林朗彥用大聲公叫口號、周庭身處現場等。
法官3名被告入獄後,法院外有人開香檳慶祝,香檳瀉滿地上,部分持相反意見人士不滿上前爭論,警員上前提醒聚人注意限聚令,不要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