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公務員拒簽聲明要離職
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指出,公務員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並對特區政府負責,這是對公務員的最基本要求,假若有公務員拒絕簽署聲明或宣誓,管方會嚴重質疑對方是否不適合在公務員隊伍履行職務,政府會考慮以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的既有機制,要求相關同事離職。
聶德權在一個電台節目上表示指,經過研究後,認為誓言內容是出任公務員的基本責任和條件,認為拒簽聲明者不應擔任公務人員。若公務員有違反誓言的言行,不是違法,就是違規,會先處理違法行為。他又指,擁護基本法,等於支持基本法將一國兩制方針制度化,反問若果公務員違反誓言,是否等於好大機會對一國兩制方針、對香港作為國家一部分有疑問,甚至是宣揚港獨,對抗、破壞香港利益,認為這些往往都觸及國家安全層面。
至於其他違規情況,聶德權表示會按紀律處理機制,如果確認有關人員違反公務員操守,就視乎行為嚴重性,如果行為本身亦違反誓言,就要一併考慮懲處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