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会建设撤销“仲裁不得按结果收费”规定 咨询公众三个月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法改会建设撤销“仲裁不得按结果收费”规定 咨询公众三个月

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一个小组委员会建议修改现希规例,撤销本港现行有关“仲裁不得按结果收费”的规定,并就收费模式等问题,咨询公众3个月。

小组表示,有关建议主要考虑到其他地区的国际仲裁服务中心,大多容许按仲裁结果收费,如果香港不放宽规定,可能失去竞争力。

至于收费模式,小组联合主席张清明说,有关的收费架构包括按条件收费、按损害赔偿收费,以及混合式按损害赔偿收费三种协议。收费协议安排可以是律师“不成功、不收费”,或者“不成功、低收费”。

小组期望公众就“按诉讼结果收费”的比例上限、收费协议的模式、对客户的保障措施等提供意见。小组又认为,按仲裁结果收费的比例不应定得太高,避免服务过度商业化。

小组委员会成员卢君政说,按诉讼结果收费与“瓜分赔偿”的概念相近,但仲裁诉讼双方多数是商业客户,如果愿意接受这种收费模式,知悉其个人权利与义务,所涉及的问题则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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