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平安夜海港城拒捕令警員受傷 21歲學生判囚6個月
前年平安夜,尖沙咀海港城一批黑衣人聚集遊行,在商場內高呼「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一名21男學生被控三項抗拒警員正當執行職務罪罪成,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6個月。被告就定罪及刑期上訴。
被告勞俊昇由囚車押抵法院聽取判刑。案情指,前年平安夜,被告在尖沙咀海港城三樓拒抗三名警員,警員報稱在拘捕疑犯期間,額頭、拇指等受傷,被告抗辯時稱遭制服後被警員扑頭。
裁判官葉啓亮早前裁定被告罪成,認為三名警員都是誠實可靠,他今日判刑時指,案發時警員壓著被告以防逃脫,被告不斷扭動身體,導致2人跌倒,被告再用手肘撞傷警員腹部。另外3名警員上前協助制伏時,被告仍在反抗,致自己及數名警員都受傷。法庭量刑時已考慮所有因素,判被告3項拒捕罪分別判監6個月、4個月和3個月,同期執行。
裁判官指判刑需有阻嚇作用,以保護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被告就定罪及刑期上訴,裁判官批准被告以一萬元現金擔保,期間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住址,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並遵守晚10朝6的宵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