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黎智英 高院准律政司外聘英御用大狀任主控官
高等法院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來港擔任主控官,起訴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於前年8月18日在銅鑼灣維園的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案。
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獲律政司邀請,向本港高等法院申請來港執業,但早前遭香港大律師公會反對,高院今日以書面頒布決定,認為由 David Perry參與案件符合公眾利益,批准他來港執業的申請。
在前年8月18日的非法集結案中,除黎智英外,同案其他被告包括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及李柱銘和區諾軒。區諾軒早前表示認罪,而不認罪的被告,其案件將於2月16日開審。各被告被控一項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據悉辯方在案中提出爭議,挑戰《公安條例》部份條文。控方指,本案的法律爭議涉及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而David Perry在行內富有經驗,可在案中向法庭提供重要的幫助。大律師公會反對申請,指本案涉及的法律爭議不算異常複雜。
惟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認為,本案涉及的法律爭議異常複雜,其爭議將會對集會自由有重大影響。憲法上的爭議,勢必會牽涉多個外國案例。潘官認為,David Perry在此範疇有豐富經驗,無疑會對處理本案有重大幫助。
過去亦多次來港的David Perry,曾經在本港擔任多宗矚目案件的主控官,包括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的首次審訊和重審、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貪污案,以及2013年商人陳振聰涉嫌偽造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遺囑案,而有關的案件,終於都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