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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檔案)選舉委員會ABC

全國人大會議今(502早上在北京召開,議程中包括審議《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議案。 消息指,中央將提出擴大選舉委員會的人數,由現時1200人增至1500人,而立法會的議席就增加至90個席位。

消息剛傳出,就有人質疑選委會點解可以選出立法會議員。其實,由選委會選出立法會議員,根本就不是新事物。若果要尋根問底,選委會的出現,可以追溯到1990年。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中就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由60人組成,其中分區直接選舉產生議員20人,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議員10人,功能團體選舉產生議員30人。」

究竟哪10位議員由選委會產生呢?他們分別是﹕范徐麗泰、朱幼麟、陳鑑林、何世柱、楊耀忠、吳亮星、吳清輝、劉漢銓、馬逢國及蔡素玉。

根據《基本法》附件二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中規定,第二屆立法會仿保留6位由選委會產生的議員。他們是﹕范徐麗泰、楊耀忠、朱幼麟、劉漢銓、吳亮星及馬逢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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