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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档案)选举委员会ABC

全国人大会议今(502早上在北京召开,议程中包括审议《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议案。 消息指,中央将提出扩大选举委员会的人数,由现时1200人增至1500人,而立法会的议席就增加至90个席位。

消息刚传出,就有人质疑选委会点解可以选出立法会议员。其实,由选委会选出立法会议员,根本就不是新事物。若果要寻根问底,选委会的出现,可以追溯到1990年。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中就提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由60人组成,其中分区直接选举产生议员20人,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议员10人,功能团体选举产生议员30人。”

究竟哪10位议员由选委会产生呢?他们分别是﹕范徐丽泰、朱幼麟、陈鉴林、何世柱、杨耀忠、吴亮星、吴清辉、刘汉铨、马逢国及蔡素玉。

根据《基本法》附件二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中规定,第二届立法会仿保留6位由选委会产生的议员。他们是﹕范徐丽泰、杨耀忠、朱幼麟、刘汉铨、吴亮星及马逢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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