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會預留足夠時間供立會審議修改選舉法例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行政會議前表示,對人大常委會公布,下星期一及二審議修改本港選舉制度感到高興,有助在非常緊湊時間表內,分秒必爭落實修改。
林鄭月娥指人大常委會通過兩項基本法附件修訂後,特區政府未能即時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但會爭取盡早提交。她指政府工作目標,一是要應付未來12個月內三場選舉,尤其行政長官選舉,需要最遲在明年三月底舉行,新任行政長官才能趕及明年七月一日上任。
林鄭月娥指另一個目標就是要確保立法會有最多時間審議,政府不會因為目前立法會絕大部分議員屬於建制派,就認為不必審議或很快可以通過。她相信到時相關法案委員會,會有較密集會議,確保有足夠時數審議,她已表明到時其他法案審議工作可以暫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