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称不规管市民投票选择 唯煽动投白票或涉操纵选举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特首称不规管市民投票选择 唯煽动投白票或涉操纵选举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回应规管投白票问题时说,政府不会规管选民投票选择,包括完全不选择候选人(即投白票)、或在选票作出破坏令选票无效,但如果有人在选举期间,组织、有意图煽动选民,集体做某一个行为,这可能触及破坏操纵选举行为。她说,完善选举制度的草案,会有特别条文规管操纵破坏选举行为。

林郑月娥出席行政会议前表示,有关完善选举制度的草案争取于明天在立法会首读。被问到会如何规管日后投白票,以及类似上届行政长官选举中有人在选票写粗口字眼等,她回应说,《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全国人大决定的原则,亦包括尊重香港居民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因此每个选民在选票作出的哪一种展示,是他们的自由,政府不会规管每名选民投票选择,无论是选择候选人、完全不选择候选人,或在选票作出破坏令选票无效。

但林郑月娥强调,如果有人在选举期间组织、有意图煽动选民,集体做某一个行为,这可能触及破坏操纵选举行为,两者好明显分辨到,就有关操纵破坏选举行为,将会有特别一条条文依法规管。

她又说,正如个别议员审议财政预算案,在三读阶段时,议员可以赞成、反对、弃权或离席,也是行使议员权力,政府是毫无异议。但去年有人提出“揽炒35+”, 未有条例草案,就有人有计划、有意图、组织、煽动,进入立法会反对财政预算案条例,逼行政长下台,一连串近乎颠覆行为,两者分别是好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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