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完善選舉制度修例草案內容 立法會明日首讀
行政會議今早通過《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將提交立法會在明日的特別會議首讀。本港未來三場選舉的投票日期已定,其中最早舉行,負責提名及選出行政長官的1500人選舉委員會選舉,將於今年9月19日舉行。立法會選舉則於12月19日舉行,而行政長官選舉於明年3月27日舉行。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上表示,立法會選舉將延至今年12月19日舉行,草案列明,立法會分區直選將劃分為10個選區,每個選區產生2席,其中新界5區,包括西貢及沙田東部組成的新界東南、大埔及沙田西部組成的新界東北、葵青及荃灣組成新界西南、屯門及元朗東南組成新界西北,而新界北就由北區及元朗西北部組成。九龍將分東、中和西3區、九龍東包括觀塘及黃大仙東南部;九龍中由九龍城及黃大仙西北部組成、九龍西包括油尖旺及深水埗。 港島和離島合共2區,港島東包括灣仔和東區,港島南包括中西區、南區和離島。
每個選區60萬至80萬名選民組成。投票辦法亦有修改,由選舉委員會選出的40席,將以全票制選出;30席功能組別議席沿用得票最多者勝出;至於20席分區直選,就會採用雙議席單票制,即每名選民可選一名候選人,得票最多的兩人當選。
林鄭月娥又提到,為依法規管操縱及破壞選舉行為,政府將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將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列為非法行為,亦禁止故意妨礙或阻止他人投票。
律政司長鄭若驊指,今次修例會防止任何人在公開活動中,煽惑他人不投票、投廢票等,從而希望不會出現破壞選舉的行為。其中公開活動的定義是指,向公眾作出任何形式的通訊、由公眾可觀察得到一些行徑或動作、向公眾分發或傳播任何材料。一旦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判監3年。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指,當局修例規管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並非因為對選舉的投票情況無信心,而是社會上有人嘗試作出相關煽惑的行為,當局因此針對性作出修訂,確保選舉不會被操縱及破壞。
林鄭月娥表示,修訂選舉條例草案列明,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由一名主席及4至5名委員組成,由行政長官委任主要官員出任,但由於社會有聲音認為,委員會由政府「自己人」做不夠公信力,因此稍後會向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提出修訂,在委員會中加入社會人士,不過目前不便透露新增的委員人數,會將受界別和選民基礎增減影響的選民登記期限,延至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