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會更改組成辦法 專業界別一半席位改指定團體擔任或提名
政府公布修改選舉辦法的草案附件列明,1500席選委會議席的產生辦法。
其中第一界別工商金融界所有席位由團體選舉產生,除新增中小企業界分組15席,及原名為香港中國企業協會的商界(第三)增加1席外,其餘分組均減少1席。
第二界別專業界由10個分組組成,所有界別都有最少一半席位,由指定業界團體負責人擔任或提名產生,另一半全屬團體選舉產生。界別內資訊科技界被改為科技創新界,包括國家級科研平台、公營機構,以及參與政府科創發展諮詢的學術組織和專業團體,例如多間大學的國家重點實驗室、應科院、港深創新及科技園、香港科學院及香港工程科學院等。法律界有6席由基本法委員會香港委員作為當然委員,9席在中國法學會香港理事中提名產生;教育及高等教育界合併成教育界;醫學及衛生服務界合併;社會福利界由第三組別改劃為第二界別。
第三界別的基層勞工及宗教界,新增60席基層社團分組,及60席同鄉社團。勞工界的職工會團體,需持續運作達3年,投票人亦需過往3年一直是團體的成員。
第四界別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立法會議員增至90席,鄉議局增加1席至27席、港九及新界區議會界別被刪去,共156席改由各區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防火委員會代表,以個人選舉方式產生。界別亦新增內地港人團體代表,由團體提名產生27席。
第五界別就是由港區人大及港區全國政協委員,作為190席當然委員;另外110席,就是新增由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代表選出。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包括全國婦聯香港特區特邀代表、全國工商聯香港特區執委、中國僑聯香港特區委員、全國青聯香港特區委員及中華海外聯誼會香港特區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