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咖啡師旺角警署外縱火暴動罪成 判囚4年半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女咖啡師旺角警署外縱火暴動罪成 判囚4年半

前年9月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期間有人佔據太子道西行車線,並點燃雜物。一名27歲女咖啡師將雜物丟入火堆助燃,早前被裁定兩項縱火及一項暴動罪成,早上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半。

27歲女被告蕭樂婷,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兩度在旺角太子道西與彌敦道交界用火損毀他人財物,以及參與暴動。另她尚有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於同一天在旺角太子道西管有一枝雷射筆,但該罪已被裁定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有抑鬱及焦慮症,或影響被告當時的判斷力,令她較易衝動。而被告平時亦會做義工,親友均讚賞她有愛心及樂於助人等,希望法庭考慮當日除了涉案的縱火事件外,整體而言屬平靜,且事件中沒有警員受傷,破壞情況不算嚴重而輕判。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說,從事發時的影片可見,當日的暴動並無經過詳細策劃,但仍有逾百人在旺角警署外非法集結,有人投擲磚頭及用鐳射光照向警方,警員多次警告後仍不願散去。當時有示威者在附近的恒生銀行縱火,被告分別將植物及紙皮投進火堆助燃,現場火光熊熊,對在場人士構成潛在傷害,可見本案是嚴重的暴動。

法庭以暴動罪以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兩項縱火罪各以4半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在審訊期間對案情沒有太大爭議,因此將各控罪下調至4年半及4年,再考慮到兩次縱火行為是一連串地發生,准許刑期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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