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8.18非法集结黎智英判囚1年 李柱铭获准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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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而被还押的壹传媒黎智英,今日须就4宗案件到法庭应讯,当中包括前年8月18日及8月31日2宗未经批准集结案的判刑,当中“8.18”非法集结案,法官下午判处黎智英入狱12个月,其中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罪判囚1年,而另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则囚9个月,同期执行。
至于同案另外8名被告,李卓人判囚12个月;梁国雄判入狱18个月;何秀兰判囚8个月;区诺轩判囚10个月;吴霭仪判囚12个月,缓刑24个月;何俊仁判囚12个月,缓刑24个月;李柱铭判囚11个月,缓刑24个月;梁耀忠判入狱8个月,缓刑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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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73岁的黎智英及另外8人涉及2019年8月18日的“流水式集会”非法游行,黎与其中6名不认罪的被告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及李柱铭,于本月1日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名成立,法官今早听取该案被告求情后,押至下午3时15分再开庭。同案另外2名被告区诺轩及梁耀忠,则在开审前已认罪,同于今午判刑。
另外,黎智英今日亦分别就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和欺诈2宗案件再提讯,当中在涉及国安法的提讯之中,他被加控两项控罪,分别为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串谋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并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