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罪成區諾軒原被判社服令改判囚9星期 上訴庭稱刑罰須具阻嚇力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襲警罪成區諾軒原被判社服令改判囚9星期 上訴庭稱刑罰須具阻嚇力

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前年7月7日在油麻地警民衝突現場中以揚聲器向警務人員講話及敲打警方盾牌,早前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原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覆核刑期,上訴庭上月裁定原審裁判官判刑原則有錯,改判區諾軒監禁9個星期,上訴庭今頒判詞指判刑須有阻嚇作用。

上訴庭頒下判詞指出,襲擊正在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不僅傷害有關的警務人員,也衝擊他所代表的法紀及治安,襲警是嚴重罪行,必須判處犯案者具足夠懲罰及阻嚇的刑罰,判罰目的不僅是要保護正在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也是要維持法紀及治安。

判詞引述案例指,法庭一般來說需對干犯襲警罪的人判處即時監禁,以收懲罰和阻嚇之用,原審裁判官完全沒有觸及懲罰和阻嚇,也沒有解釋為何即時監禁的判刑原則不適用於答辯人。

上訴庭認為,社會服務令報告書雖然指答辯人對行為懊悔,但似乎只是對家人覺得愧疚,說不上是真誠悔意,原審裁判官看來是誤以為答辯人有真誠悔意,所以誤判社會服務令,判刑不但是原則有錯,亦是明顯過輕。

上訴庭指出,考慮案情及兩項控罪部分的刑期同期執行,量刑起點為12個星期,區諾軒已經完成105小時15分鐘的社會服務,法庭酌情減刑3個星期,判處他需服的總刑期是9個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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