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涉違社團條例 警促提交收入來源等6項資料
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陳皓桓表示,今天到警署報到時,收到警方社團事務主任發出的信件,指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敦促民陣書面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供6項資料,包括民陣未有再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提供民陣自成立以來的所有收入來源、開支及用作接收任何資金的銀行戶口帳號。
信件又指民陣曾與支聯會及26個團體,聯署致函予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一份聲明,敦促中國及香港政府改善人權狀況,要求民陣解釋聯署的目的及原因。
民陣指,將會尋求法律意見,暫未不作任何回應。
據社團事務主任向陳皓桓發出的信件,信中指民陣曾於2006年7月申請註冊為社團獲批,兩個月後於9月申請取消註冊,但據傳媒及社交平台資訊,有跡象顯示民陣其後仍以社團形式運作,涉違反條例規定。
警方社團事務主任敦促民陣提供資料及作出解釋的重點事項如下:
● 民陣未有再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
● 民陣是否屬於條例不適用的人;
● 民陣網頁及Facebook專頁是否由民陣建立及管理;
● 2006年9月取消註冊後,民陣曾多次舉辦集會遊行,曾於去年9月25日於FB發佈呼籲市民參與十一遊行的帖文,亦曾向警方申請去年10月1日舉辦遊行,要求提供民陣由2006年9月至今曾舉辦公眾遊行及集會的日期及地點。
● 民陣成立以來所有收入來源、開支,以及用作接收資金的銀行及戶口帳號
● 民陣曾與支聯會等多個團體聯署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有關國際人權日的聲明,聲明中敦促中國及香港政府改善人權狀況。警方要求民陣解釋民陣進行該次聯署的目的及原因。
民陣於2002年成立,由2003年起每年舉辦7.1遊行,亦舉行過多場取得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集會。若單計7.1遊行,自2006年起計,至今已成功舉行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