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指如有人投诉大律师公会主席违法 政府会采取行动
林郑月娥表示,如果有人投诉大律师公会主席违法,港府有需要时会采取行动。
中联办前日发文,批评大律师公会主席夏博义,借法院判决散播歪曲言论,为暴力者开脱,对执法者抹黑,对司法者施压。
林郑月娥出席行政会议前,被问到北京会否就夏博义的言论,采取任何行动,她说大律师公会有自我监管的规则,包括自行选出公会主席,目前特区政府没理由要对大律师公会做出任何行动,但如果有人投诉大律师公会主席违法,港府有需要时会采取行动。
林郑月娥重申,基本法或香港人权法案都尊重和保障港人自由,包括言论、集会等自由,每人都有言论自由,可以讲想讲的说话,但要符合法律框架,以及不违法,自由须依法受到限制,以保障他人权利和确保香港稳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