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何君尧办事处玻璃墙男子认罪 官称适宜判入教导所
患有过度活跃症的20岁加拿大籍男学生承认破坏何君尧办事处的玻璃墙,律政司复核刑期后,早前被改判入教导所。上诉庭颁布书面判词表示,原审裁判官严重误判案件的严重程度及被告的罪责,辩方提出的轻判理由一概不能成立或不足为道,质疑被告缺乏悔意,因此必须改为拘禁式的刑罚,判入教导所最为合适。
上诉庭指出,案中“私了”行为是要抢夺法律的功能及地位,把个人眼中的对错强加于人,并进行报复,或会造成恶性循环,令社会变得无法无天。
判词指出,控方没有向原讼庭展示被告犯案前的举止令人费解,原审裁判官亦没有主动要求查看有关片段,认为并不理想。被告面对官司仍然保持整体情绪稳定、精力充沛和能够完成公开考试及在餐厅做兼职侍应,未有显示他的过度活跃症属严重,认为被告绝非因为无法控制情绪犯案。
判词又指,被告当时穿好装备,属有预谋犯案,控方及原审裁判官都没有意识到案件涉及仇视、霸凌、恫吓和灭声等,判断案情有所不足。
案发在2019年元朗7.21事件的翌日,这名男学生到位于荃湾荃丰中心的立法会议员何君尧办事处破坏,打破玻璃墙,早前承认一项刑事毁坏罪,被判处12个月感化令,律政司复核刑期后,上诉庭改判男学生入教导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