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9人就定罪及刑期上訴 全部被駁回
佔中案戴耀廷陳健民等9人分別就定罪及刑期上訴,上訴庭全部駁回。
被告之一、仍在服刑的戴耀廷由囚車押至高等法院,其餘被告陳健民、李永達等到法庭聽取裁決。戴耀廷及陳健民早前被判串謀及煽惑公眾妨擾兩罪罪成,朱耀明一項串謀公眾妨擾罪成,三人同樣被判囚16個月。
其中朱耀明獲准緩刑,而陳淑莊、邵家臻就被判囚八個月;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李永達就分別被判緩刑和社會服務令。他們就定罪提出上訴,全部被上訴庭駁回;而戴耀廷和黃浩銘同樣就刑期上訴,亦都被駁回。 9人當中,陳健民、邵家臻和黃浩銘已服刑完畢。
其中一名上訴人陳健民表示,對裁決感到失望,會與律師商討再決定是否上訴到終審法院,考慮包括是否要將打官司的資源,留給更有需要訴訟的人。陳健民說:「我們剛取得判詞,未有機會閱讀,我們會在一兩天內與律師商討後,決定是否上訴,考慮的因素很多,除了法律觀點外,亦要考慮社會資源,究竟是否應留給更有需要的人,進行法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