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衞指修改選舉制度3項修正案需再疏理 下次會議才討論
政府為修改選舉制度的條例草案提出數項修正案,3項原訂於會上討論的修正案,由於當局表示需時疏理,建議下次會議時再討論。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涉及指明對資格審查委員會根據國安委意見的候選人資格決定,不得提起訴訟、終止選舉程序的要求,以及委任授權代表的3項修正案,政府可能要進一步疏理,建議下次會議討論,獲法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接納。
政府提出的修正案,包括訂明資審委需要加入1至3名非官守成員,委員會人數上限增至8人,亦訂明資審會負責刊憲公布獲有效提名及喪失資格的候選人公告,以及列明資審會按國安委意見的候選人資格決定,不得提起訴訟,同時訂明選舉期間有候選人去世或喪失資格,選舉程序不會終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