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選舉制度草案提多項修訂 選委可擁多重提名權
政府向立法會審議修訂選舉制度的法案委員會,提交多項修正案,包括在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新增1至3名非官守成員,以及容許選委擁多重提名權。
政府各立法會提出的選舉制度修訂草案,原本建議有多重身份的選委會成員,在立法會地方選區或功能組別中,只可以提名一名參選人;多名議員認為不公平,剝奪了選委的權利。當局表示,與中央政府商討後,決定剔除相關限制,指明選委能夠以不同身份作提名。
律政司署理律政專員梅基發表示,已經向中央政府了解《基本法》附件二的法律原則,認為條例沒有限制選委同時運用各個法定身份的權利,包括提名權。新民黨葉劉淑儀質疑,在新安排下,選委可以提名最多5名參選人,有可能會產生大量候選人。工聯會黃國健則認為政府從善如流,保障了選委不同法定身份的權利。
至於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成員方面,政府再提出對原草案的修訂,新增1至3名非官守成員,連同最多5名官守成員,資審委的人數上限增至8人,同時建議在《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加入條文,列明不得對資審委的決定提出訴訟。
另外,政府表示收到38名議員聯署信,要求修訂草案條文,列明如果有候選人在投票日前去世或喪失獲選資格,地方選區及功能界別的選舉應繼續進行,而不是草案建議的終止選舉,以免造成不公,獲當局採納。
至於有議員建議在提名階段要求候選人披露國籍資料,政府沒有採納,指要在法例條文中留有最大的靈活性,容許資審委可以要求候選人提供任何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