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选举制度草案提多项修订 选委可拥多重提名权
政府向立法会审议修订选举制度的法案委员会,提交多项修正案,包括在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新增1至3名非官守成员,以及容许选委拥多重提名权。
政府各立法会提出的选举制度修订草案,原本建议有多重身份的选委会成员,在立法会地方选区或功能组别中,只可以提名一名参选人;多名议员认为不公平,剥夺了选委的权利。当局表示,与中央政府商讨后,决定剔除相关限制,指明选委能够以不同身份作提名。
律政司署理律政专员梅基发表示,已经向中央政府了解《基本法》附件二的法律原则,认为条例没有限制选委同时运用各个法定身份的权利,包括提名权。新民党叶刘淑仪质疑,在新安排下,选委可以提名最多5名参选人,有可能会产生大量候选人。工联会黄国健则认为政府从善如流,保障了选委不同法定身份的权利。
至于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方面,政府再提出对原草案的修订,新增1至3名非官守成员,连同最多5名官守成员,资审委的人数上限增至8人,同时建议在《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加入条文,列明不得对资审委的决定提出诉讼。
另外,政府表示收到38名议员联署信,要求修订草案条文,列明如果有候选人在投票日前去世或丧失获选资格,地方选区及功能界别的选举应继续进行,而不是草案建议的终止选举,以免造成不公,获当局采纳。
至于有议员建议在提名阶段要求候选人披露国籍资料,政府没有采纳,指要在法例条文中留有最大的灵活性,容许资审委可以要求候选人提供任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