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国庆日荃湾冲突4人暴动罪成 判囚51至56个月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前年国庆日荃湾冲突4人暴动罪成 判囚51至56个月

前年十一国庆日在荃湾发生的反修例示威冲突,有3男1女早前被裁定暴动罪成立,其中一名被告再被裁定一项纵火罪成。4名被告下午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监4年3个月至4年8个月。

被法官形容为恃人数众多犯案的本案被告,依次为陈珩(男、40岁)、陈金国(男、21岁)、李振文(男、27岁)、冯清华(男、23岁)及郭小琴(女、24岁),除陈珩及李振文分别报称清洁工及程式员外,其余均为学生。冯清华早前因没有依时到庭,已被法庭颁下拘捕令通缉。余下4名被告被控一项暴动罪,指他们于2019年10月1日在荃湾海坝街一带参与暴动;而陈珩再被控一项纵火罪,指他于当日用火意图损坏他人财产。首被告被判囚4年8个月,次及第3被告被判囚4年3个月,女被告则被判囚4年5个月。

法官练锦鸿判刑时形容,当时情况如“小型战争”,被告依赖社会人士的支持和默许以及警方的克制容忍,恃着人数众多犯案,但根本不清楚他们争取什么或者示什么威,又指若果是真正的战争,谁胜谁负不会有悬念。

法官练刑时形容,暴动当日情况犹如“小型战争”,若真是战争,谁胜谁负不会有悬念。

练锦鸿法官判刑时指,对于严重暴力,法庭判刑必须具阻吓性,案中第一被告有纵火行为,明显不顾他人性命安危,判囚4年8个月;至于其他被告虽然未能证实实际角色,但环境证供显示三人有参与暴动,基于共同者犯案原则,即使角色不同,刑责亦相同,考虑各人背景后可获减刑3个月,判第二及第三被告入狱4年3个月;至于最后一名被告,法官指不接纳她称当时只是路过,因为好奇驻足,指双方已经拉锯近20分钟,若果被告只是好奇,不可能会站在最前线,判她入狱4年5个月。

各被告早上分别递交多封来自家人或前雇主等的求情信,其中有被告指今次争议的事实不多,并无挑战暴动的发生,只是挑战有无参与,节省了法庭时间。有被告就指无证据显示有实际暴力,或自己担任领导角色,希望法官考虑。法官练锦鸿听取各被告背景报告及求情后,押至下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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