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通过麦美娟私人草案 㓥房业主滥收水可被罚万元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立会通过麦美娟私人草案 㓥房业主滥收水可被罚万元

立法会三读通过工联会麦美娟提出的私人草案,规管㓥房业主滥收水费,不按水表收费的业主,最高可以罚款一万元。麦美娟希望,修例可阻吓个别㓥房业主滥收水费,以纾缓基层家庭负担。

民建联的郑泳舜支持修例,他指出,不少㓥房业主“卖水卖电”,高于水务署及电力公司的收费,部分高出数倍,租客无从得知用水度数是否准确,业主可自行决定收取的金额,认为并不公平。

经民联的梁美芬同样支持修例,但认为如要真正帮助基层市民,政府长远应增加房屋供应,并非只是透过小修小补,避免㓥房业主“炒水炒电”。

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谢伟铨对修例成效存有疑问,因为㓥房业主不能多收水费,仍可巧立名目,收取保养费、清洁费等,但他认为有规管比无规管好,因此支持修例。

麦美娟说:“你是否知道这百多元对㓥房户而言等于什么?你知不知道我们很多基层市民一个橙也不舍得吃?四元一个橙也不舍得吃。其实我不是最近提出(私人草案),提出很多年,不过以前大家集中政治,没人理会这些民生问题。”

发展局局长黄伟纶说,政府认同及欢迎修订,相信可减低部分业主滥收水费的情况,亦可增加阻吓力。水务署未来会加强宣传推广,包括业主收取住户水费时须注意的事项,并鼓励他们申请独立水表,水务署亦会在热线增设选项,让市民举报滥收水费,当局会认真执法。

私人条例草案须获律政司签发证明书,再获行政长官书面同意才可向立法会提出及审议,以往较少可获通过。





You may also l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