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麥美娟私人草案 劏房業主濫收水可被罰萬元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立會通過麥美娟私人草案 劏房業主濫收水可被罰萬元

立法會三讀通過工聯會麥美娟提出的私人草案,規管劏房業主濫收水費,不按水錶收費的業主,最高可以罰款一萬元。麥美娟希望,修例可阻嚇個別劏房業主濫收水費,以紓緩基層家庭負擔。

民建聯的鄭泳舜支持修例,他指出,不少劏房業主「賣水賣電」,高於水務署及電力公司的收費,部分高出數倍,租客無從得知用水度數是否準確,業主可自行決定收取的金額,認為並不公平。

經民聯的梁美芬同樣支持修例,但認為如要真正幫助基層市民,政府長遠應增加房屋供應,並非只是透過小修小補,避免劏房業主「炒水炒電」。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謝偉銓對修例成效存有疑問,因為劏房業主不能多收水費,仍可巧立名目,收取保養費、清潔費等,但他認為有規管比無規管好,因此支持修例。

麥美娟說:「你是否知道這百多元對劏房戶而言等於甚麼?你知不知道我們很多基層市民一個橙也不捨得吃?四元一個橙也不捨得吃。其實我不是最近提出(私人草案),提出很多年,不過以前大家集中政治,沒人理會這些民生問題。」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說,政府認同及歡迎修訂,相信可減低部分業主濫收水費的情況,亦可增加阻嚇力。水務署未來會加強宣傳推廣,包括業主收取住戶水費時須注意的事項,並鼓勵他們申請獨立水錶,水務署亦會在熱線增設選項,讓市民舉報濫收水費,當局會認真執法。

私人條例草案須獲律政司簽發證明書,再獲行政長官書面同意才可向立法會提出及審議,以往較少可獲通過。





You may also l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