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3人涉欺詐科技園公司案 控方申請交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因涉國安法目前仍被羈柙的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以及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位於將軍澳工業邨地段的蘋果大樓,違反租契,被控欺詐罪,3人下午在區域法院答辯。
控方向法庭申請,將案件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指由於3名被告中2人涉及國安法案件,而案件本身由警方國安處調查,工作仍然進行,案情亦倚重警方去年8月10日進入將軍澳壹傳媒大樓搜證和檢取的證物,控方預計有關證物可能涉及新聞材料,呈堂性或會受挑戰,將會涉及國安法下賦予警方搜查和檢取證物的權力,認為不適合由非指定法官處理。
法官陳廣池指不能本末倒置,指定法官是處理國家安全相關罪行,不能因為控方面對舉證困難,而將國安法延伸,控方須自行就舉證取捨,又關注區域法院的指定法官不多,可能會影響案件排期。
法官又指,普通法下證物呈堂性有爭議的情況時有發生,非指定法官都有能力處理。黎智英的代表律師認為,控方不必要地將簡單案件複雜化,反對有關做法。法官要求控辯雙方提交書面陳詞,列出詳細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