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1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黎智英等10人認罪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10 人涉及前年10月1日未經批准集結案件,早上在區域法院開審。包括黎智英、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單仲楷及蔡耀昌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10人同時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吳文遠和蔡耀昌認罪。
案件下午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胡雅文讀出案情,10名被告在庭上表示明白及同意案情。法庭播放控方呈堂的多條新聞片段,包括前年9月30日在審終法院外,陳皓桓在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清楚了解參與這次遊行會被捕,但仍然會以個人身份遊行。李卓人亦在同場合呼籲市民參與十一遊行。庭上又播放遊行前一日,警方在記者會上對遊行的風險評估,指當時示威活動的暴力行為,同恐怖主義愈來愈近。
案件涉及2019年10月1日港島遊行,10名被告同被控於 2019年10月1日組織、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首名4被告,包括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被控 2019年9月30日,在中環終審法院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4人表示認罪。法官胡雅文表示,在下周一聽取各被告求情。
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及何秀蘭,早前因其他案件分別被判囚8至18個月,何俊仁及楊森則獲判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