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旺角参与暴动 19岁青年判囚34个月
一名青年被指去年2月太子站831事件发生半年,向警员投掷物件,暴动罪成判囚34个月(即2年10个月)。
案情指去年2月,太子站831事件发生半年,大批人到太子一带,一辆警车巡经现场,发现有十多人架设路障,警员下车追捕,被告向一名便衣警员掷物。被告钮卓晖,案发时19岁,承认去年2月29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及奶路臣街一带参与暴动。
法官姚勋智指案情严重,当晚多人包围一名便衣警员,被告数次向警员投掷水樽等杂物,若非警员走向其他警员,后果不堪设想,以4年3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非领导角色及认罪,判被告监禁2年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