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收国安处通知 黎智英不得行使公司股份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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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发公告,指昨日收到警方国家安全处信函,确认公司控股股东黎智英不得直接或间接行使持有的任何壹传媒股份投票权,除非得到保安局局长授予许可。
壹传媒指,黎智英是公司股东而非董事会成员,预期禁止行使持有的股份投票权,不会对公司营运及财务表现产生任何影响。
公告提到,黎智英目前拥有或被视为拥有壹传媒约18.79亿股股份的权益,相当于已发行股份总数约71.26%。而按壹传媒股票今日收市价0.21元计算,黎智英持有的壹传媒股份,市值约为3.95亿元。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早前根据《香港国安法》,冻结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持有的壹传媒股份,以及他拥有的3间公司于本地银行帐户内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