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反外國制裁法》 授權國務院決定及採取反制裁措施
大常委會會議今日閉幕,會議通過《反外國制裁法》。正在北京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透露,草案全文共16條,授權國務院決定、暫停或變更反制措施;措施包括不予簽發簽証,不准入境、注銷簽証和驅逐出境,封查或凍結在中國境內的動產或不動產等財產,亦可以禁止或限制中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受反制的人士進行交易或合作等。
譚耀宗引述條文要求,中國境內組織或個人應當執行國務院有關部門採取的反制措施,如果不配合會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亦不得執行或協助執行外國國家對中國公民、組織採取的歧視性限制措施,如果因而侵害到中國公民和組織合法權益,這些公民和組織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和賠償損失。
譚耀宗形容,法例通過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屬反制的法例,令外國欺負中國時,有反擊措施,並講清楚反擊的正式安排,非常支持今次的立法。 譚耀宗指,法例無提及港澳作為境外地區如何落實,如果香港要落實《反外國制裁法》,需要按《基本法》將法律寫入附件三,由香港進行本地立法,但今次通過的法例未有提及,可能需要進一步研究港澳地區如何落實。
至於今次立法對包括他在內,被美國制裁的港人有何正面影響,譚耀宗指,他是從整個國家層面,從大局出發考慮立法,暫時未有考慮對個人的影響,或有何跟進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