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耀宗稱中央未定反外國制裁法是否適用於香港
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反外國制裁法》。人大常委譚耀宗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未決定會否將相關法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適用於香港,形容「做不做、幾時做」有輕重緩急,而根據《基本法》,外交是國家事權,中央有權處理香港任何外交事務,包括禁止指定人士入境、注銷簽證、勒令離境等,即使《反外國制裁法》未適用於香港亦無分別。
譚耀宗強調,《反外國制裁法》的立法原意是為了保護公民,指過去一段時間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多次制裁中國,國家有反制措施是必然及應該,但他不希望要動用法例,認為制裁及反制裁都不應進行。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日前表示,叫囂「結束一黨專政」的人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真正大敵。譚耀宗指出,中國《憲法》已明確表明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特別今年是共產黨成立一百周年,如果有人有計劃、有組織地試圖推翻中國共產黨是「對著幹」,是完全不容許。他指,單憑高叫「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未必違反《港區國安法》,要具備意圖及行動,但有關口號本身具煽惑性,並不恰當,建議市民不應繼續使用。
被問到中央是否有意取締支聯會,譚耀宗稱,中央已表明,希望相關組織不要再進行不利於一國兩制的事情,要審視現時的政治氣氛及法律要求,謹慎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