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稱凍結《蘋果》資產乃國際慣例 傳媒不能以新聞自由為犯法保護罩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政府凍結《蘋果日報》相關公司1800萬元資產的做法是國際慣例,指案件涉及的罪行非常嚴重,當局必須防範進一步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如果收到有人申請解凍部分資產,保安局長會依法處理。
林鄭月娥開行政會議前表示,,如果有公司因為被凍結資產而出現勞資問題,香港有嚴謹的保障勞工權益法例,不論員工來自甚麼機構,政府都會一視同仁提供幫助。她又指《港區國安法》有列明保障人權和自由,但人權和自由並非絕對,今次執法行動亦與新聞自由無關,強調傳媒機構負責人不能以新聞自由為保護罩,而不遵守法律。
她指,一般新聞工作不應該、亦不會危害國家安全,傳媒批評特區政府並無問題,但有意圖或有組織去煽動顛覆特區政府,就是兩碼子的事,相信傳媒有能力分辨。 被問到其他傳媒是否應以《蘋果日報》事件為鑑時,林鄭月娥表示,《港區國安法》有條文要求傳媒等機構要加強各自監督,防止出現相關行為,認為傳媒並非要以今次事件為鑑,而是要以國安法的落實執行作為參考。
林鄭月娥又反駁美國回應當局對《蘋果日報》執法的言論,強調新聞工作者與外國交流並不會構成罪行,不會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如果有強而有力的證據,才會被帶上法庭,外界不應淡化或美化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她又質疑有國家往往以維護國家安全為名做事,但就對中國和香港持雙重標準,呼籲美國不要嘗試指控特區政府引用《港區國安法》打擊傳媒,恐怕美國相關的指控都是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