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勇:香港應盡早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張勇:香港應盡早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

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勇表示,《港區國安法》規定了4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顯然不足以涵蓋在香港可能發生的危害國安行為及活動。他指,國家刑法規定11類危害國安的罪行,而《基本法》第23條明確禁止7類危害國安的行為及活動,能在香港形成一整套維護國安的法律制度。

張勇在論壇上表示,《港區國安法》要與香港本地法律及制度有效銜接、互相補充,應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形容這是全國人大提出的明確要求,亦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而香港原有法律去殖民化亦是必然要求,是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的現實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表示,落實國安法是內地和香港司法機關共同責任。他指本港司法機關,處理絕大多數國安法案件,中央對特定極小數案件行使管轄權,是對特區高度自治的尊重及和信,同時體現中央管治權及守住底線。他指香港國安法的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其他任何機關無權解釋,如要明確含義或出現新情況,應請求中央解釋。

楊萬明指兩地司法機關實施國安法時,不能對法律理解有太大偏差,因此需要不斷互相交流。他又指需在實施法律時,確保程序公正、維護法律保權的法治原則,令每件案件的被告,感受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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