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12港人案 金主為黄臨福付路費指台陸委會將接應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潛逃12港人案 金主為黄臨福付路費指台陸委會將接應

棄保潛逃12港人之一的17歲黄臨福,早前承認兩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另外他亦承認企圖潛逃往台灣,干犯妨礙司法公正罪,早上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案情又透露,黄臨福去年潛逃往台灣時,有金主為黄臨福繳15萬潛逃費,並聲稱當他們抵達台灣後,台灣的陸委會將會接應。

法官姚勳智聽取更生中心、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後,指黃臨福干犯的縱火罪案情嚴重,企圖潛逃至台灣的計劃周詳,3項控罪原本可以以監禁6年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被告干犯縱火罪時剛滿16歲,事後坦白認罪,與警方合作,在內地及香港已合共還押超過一年,加上教導所的報告正面,決定判處入教導所。

案情指,前年10月14日凌晨,案發時16歲的黄臨福聯同其他人向旺角警署投擲汽油彈,並承認在住所內管有3枚汽油彈。他在案發前曾用WhatsApp與其他人商討製造汽油彈。

另外,他去年8月底聯同其他11名港人涉嫌偷越邊境,其中9人回港後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案情披露,黄臨福在去年3月開始計劃潛逃,在社交平台Instagram上搜尋潛逃台灣的資訊,在其他人介紹下認識12港人案中另一被告喬映瑜,他們與其他人透過Telegram溝通,亦多次親身面會,商討如何經海路潛逃至台灣,由於黄臨福案發時是學生,喬映瑜與兩名人士表示會為他繳付15萬元潛逃費用。

案情又指,一位花名叫「奀仔」的人士指示黄臨福要帶同法庭文件前往台灣,抵台後會有陸委會人員向他提供保護或庇護,而喬映瑜提供一個暗號,指可以與台灣陸委會人員聯絡。「奀仔」又提醒黄臨福,萬一潛逃過程被截查,要假稱前往釣魚。

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12港人案在去年發生,當時學校受疫情影響而停課,黄臨福在面對有案在身,又無書讀的情況下,一時感到迷失,以為離開香港可以令人生重新展開,他承認是一個幼稚、缺乏責任感及愚蠢的決定。 黃臨福去年8月與其餘11人在內地水域被捕後還柙深圳鹽田看守所,他與另外一名未成年的港人,未被深圳法院起訴,去年12月底移交香港警方。





You may also l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