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漢前年藏大量汽油彈案 被囚3年及3年4月
3名男子前年11月在灣仔一個單位,被揭發藏有大量汽油彈及半製成品,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罪,其中兩名被告鄭錦輝及黃建棋今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3年4個月及3年。
法官葉佐文指,被告存放如危險裝置的汽油彈在商住大廈內,容易發生危險,另外儲存的助燃燃料可用作製造另一批汽油彈,案情嚴重,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同案另外一名被告丘建威,早前獲判罪名不成立。
3名被告被控在案發日,在堅拿道西冠景樓一個單位,管有59枚汽油彈、79個載有白色廢棉的玻璃瓶、50個玻璃瓶、約4.6公升內含柴油的淺黃色液體、約一公升內含異丙醇的無色液體、約4.9公升內含汽油的綠色液體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