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九龍遊行案 陳皓桓等7人被判監11至16個月
前年10月20日九龍遊行案,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和吳文遠7人,被控煽惑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7人早前認罪,早上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11至16個月,除黃浩銘外,其他6人刑期與早前其他反修例案例刑期同期執行。
法官胡雅文指,2019年6月起一段時間內,社會持續動盪,並發生大規模暴力事件,各被告明知而鼓勵公眾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堵路和造成社會混亂,法庭應判處適當刑罰,並已考慮各被告涉及同類案件的判刑,避免重複懲罰。
案情指,前年民陣向警方申請於10月20日由尖沙咀遊行至西九高鐵站,警方評估後認為有高風險,拒絕發出不反對通知書,除何俊仁外,其他6人在案發當日手持橫額帶領示威人士起步,沿途叫喊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