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换届选举10月30日起接受提名 为期两周
选举事务处宣布,12月的立法会换届选举提名期,由10月30日开始,至11月12日结束,呼吁获提名人士应尽早交提名表格,以便表格一旦有错漏,可在提名截止前更正。
发言人表示,地方选区、功能界别或选举委员会界别获提名人士,须年满21岁,及在之前三年通常在港居住,并没有持外国居留权,但其中12个功能界别可接受非中国公民或拥有外国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递交提名,包括:法律界;会计界;工程界;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地产及建造界;旅游界;商界(第一);工业界(第一);金融界;金融服务界;进出口界;以及保险界。
地方选区每位获提名人士,必须得到最少100名但不多于200名选民提名;功能界别获提名人士必须得到最少10名但不多于20名选民提名;这两个界别及选委会界别的参选人,都要得到最少10名但不多于20名选举委员会委员提名,包括选委会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不少于2名但不多于4名委员的提名。
当局又指,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决定某候选人是否有效提名时,可要求有关候选人提供任何其他资料,以令委员会信纳有关候选人有资格获提名。获提名人士提交报名时,需连同密封的资格审查补充资料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