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認分裂國家及一項洗黑錢罪
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罪等4項控罪,早上在區域法院承認分裂國家及一項洗黑錢罪。
控方昨日在庭上表示,已經與鍾翰林達成認罪協商,他承認其中兩項控罪,另外一項洗黑錢及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就會在法庭存檔。
鍾翰林先後在前年5月及去年7月,先後因涉嫌損壞國旗及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並在去年底被裁定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成,在東區法院判監4個月。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19歲被告鍾翰林被控在去年4月29日至10月27日期間,涉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他另外被控於去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涉嫌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至於兩項洗黑錢罪,指他於2018年1月19日至去年10月27日期間,以鍾翰林的名義在Paypal
Hong Kong
Limited持有的帳戶內總值約13萬5千多元款項;以及於2018年1月2日至去年10月27日期間,以鍾翰林的名義在滙豐銀行的帳戶內總值58萬2千多元款項,涉嫌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鍾翰林承認的一項洗黑錢罪,是涉及Paypal帳戶的約13萬5千多元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