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違國安法 判囚5年9個月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違國安法 判囚5年9個月

外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早前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名成立,下午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5年9個月。

辯方今早求情時援引首宗港區國安法定罪的唐英傑案,指馬俊文並非在特定的紀念日犯案,無任何暴力衝擊行為,叫喊的口號並無實際意義,大部分時間都是單人活動,認為案件嚴重性,未達可判處5年以上刑期的「情節嚴重」情況。

法官陳廣池就不表認同,指被告涉及20次事件,質疑為何覺得並不嚴重。 法官指被告毫無悔意 有層次宣揚港獨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對行為毫無悔意,在短時間內一而再作出煽動分裂行為,主張把香港主權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搶過來,明目張膽在公眾地方叫喊港獨口號,展示標語,認為是有步驟、有層次地宣揚港獨,以煽動者身份推波助瀾。

法官認為被告煽動行為,是為了滿足自我感覺良好,增加知名度,被告原本受政治人物激勵參與政治活動,是被煽動者,但其後作岀煽動行為,有可能令其他人做岀激進行為,成為下一個被告,被告又多次貶損國安法,亦可能令其他人以身試法。

法官指判刑關鍵是有犯罪意圖及行為 法官又指,不論被告有否使用武力,煽動內容有否得到其他人和應都不是關鍵,關鍵是被告有犯罪意圖及犯罪行為,認為被告並非一時衝動,而是有備而來。

案情指30歲被告馬俊文,在去年8月至11月,多次在街頭及受訪時公開宣揚涉及分裂國家的口號,違反港區國安法,是第二宗港區國安法定罪案件。控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由於案件在區域法院審訊,判刑上限是監禁7年。





You may also l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