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違選舉條例認罪 同案2人獲不提證供起訴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戴耀廷違選舉條例認罪 同案2人獲不提證供起訴

正在監獄服刑的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涉嫌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中,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被控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案件下午在區域法院提訊,戴耀廷的代表律師表明,戴耀廷會承認所有控罪。

而同案2名「雞蛋同盟有限公司」董事葉劍青與石守正,將會在同意案情後,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及簽保守行為,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25日正式答辯。

3名被告分別是57歲的被告戴耀廷、55歲的被告葉劍青及50歲的被告石守正。控罪指,3人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但就在當年9月4日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透過雞蛋同盟招致選舉開支超過25萬元,以用於在兩份報章刊登6個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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