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非法集結案 黎智英判監13個月 鄒幸彤判監1年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6.4非法集結案 黎智英判監13個月 鄒幸彤判監1年

去年6.4非法集結案,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鄒幸彤、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8名被告下午在區域法院判刑,各人判監4個多月至1年2個月不等。其中黎智英被判入獄1年1個月,鄒幸彤被判監1年,前記者何桂藍判監6個月;李卓人判監1年2個月,前支聯會秘書蔡耀昌判監1年,前立法會議員梁耀忠判監9個月,前支聯會常委梁錦威判監9個月,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判監4個月2個星期。

黎智英及李卓人亦牽涉其他非法集結案件,刑期會同期執行。 法官胡雅文在判刑時表示,去年6.4集會因疫情不獲批准舉行,各被告無視病毒傳播風險,呼籲市民在維園聚集,即使最終沒有出現大型傳播,但不等於相關集會沒有公共衛生風險。法官亦指,部分被告傲慢地認為集會自由比公共衛生更重要,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蔡耀昌表示,自己參與支聯會工作多年,一世無憾,相信很多港人一直記住支聯會過去為香港、為中國、為公義的奮鬥,又表示過去的事情在陽光下公開進行,歷史會有評價。案中另一名被告、前立法會議員梁耀忠表示,已經做好最壞的心理準備。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在庭上讀出一封由黎智英撰寫的信件,指他堅持悼念6.4是因為無法忘懷當年在北京天安門發生的事情,包括因為抗爭而犧牲的年輕學生,又指如果悼念亡者是一個罪行,他願意承擔後果,與當年參與學運的學生一樣堅持真相、公義及良知。何桂藍則表示,今日的判刑是對所有去年6.4曾現身維園的港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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