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紅磡堵路暴動罪成 男子判囚3年半
一名男子涉嫌在2019年12月在紅磡參與示威,被控暴動罪,早上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年半。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案發時現場有人集結堵路、投擲磚塊,有人進入附近商鋪肆意破壞,警方到場後拘捕被告,閉路電視片段拍到被告曾手持磚塊,在見到警員後,將磚塊拋到地上。
法官認為案情嚴重,量刑起點在4年以上,但考慮到被告並非領導角色,事件中無造成嚴重傷亡,將刑期定為3年半。
25歲的被告鍾梓軒,報稱任職銀行文員。控罪指,被告案發日在紅磡德康街、德安街和船景街附近一帶,參與暴動。同案2名分別23及25歲的女被告,早前被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