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就6.4非法集結案上訴 獲減刑至8個月今年3月將出獄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黃之鋒就6.4非法集結案上訴 獲減刑至8個月今年3月將出獄

前年的6.4集會非法集結案,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的刑期上訴獲批,改判囚8個月。獲減刑後,黃之鋒將於今年3就可刑滿出獄。

黃之鋒及觀塘前區議員梁凱晴去年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分別被判監禁10個月和4個月。兩人就刑期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開庭聆訊,黃之鋒一方認為15個月監禁的量刑起點是過重。

上訴庭法官認為,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較為適合,考慮認罪扣減部份刑期,改判黃之鋒監禁8個月,其中6個月刑期與另外兩宗案件分期執行。 梁凱晴的刑期上訴則被拒,她於去年7月已經刑滿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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