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立會內搶文件案重審 藐視立法會罪成
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在2016年11月涉嫌在立法會會議期間,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藐視立法會罪,案件發還重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案情指,案發時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正討論橫洲發展計劃,梁國雄要求政府提供與顧問公司奧雅納的書信來往,但馬紹祥未有資料,梁國雄走到馬紹祥的座位拿起文件夾,並交另一議員朱凱廸翻閱。
時任政務司司長的林鄭月娥,事後致函立法會主席,要求跟進事件,馬紹祥並在翌日報警。
現年66歲的被告梁國雄,因多宗非法集結案現仍在監獄服刑。搶文件案在2018年初次開審,當時裁判官以控罪條文不能用來檢控議員為由,下令將案無限期擱置,其後律政司及梁國雄先後提上訴,至去年9月終審法院推翻原判,下令案件發還重審。